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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管理辦法需要滿足那些特點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管理辦法需要滿足那些特點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管理辦法需要滿足那些特點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管理辦法需要滿足的特點是公開、公正、合法、有序,加強土地資產管理,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流動。隨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國土地出租存在着兩種不同的方式。一是國有土地租賃;一是土地使用權出租。國有土地租賃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一種方式。

二、土地使用權出租

土地使用權出租,分為出讓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出租和劃撥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出租。 出讓取得土地使用權出租的條件:

(1)出租人必須是通過出讓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人,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才能對土地具有處分權,合法地轉移其土地使用權。

(2)土地使用權出租時,出租人具有土地使用權證的同時,要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權證,即土地使用權人和房屋所有權人必須是一致的。

(3)土地使用權出租時,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原土地使用權人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支付出讓金,並依合同規定的期限、條件進行一定的投資開發。

(4)土地使用權出租不得違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土地使用權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單獨或者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租賃給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為。

土地使用權出租不是單一的出租土地,而是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以支付租金為代價取得對土地及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使用及收益的權利。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租賃關係由雙方通過訂立租賃合同確定。

我們都知道為了防止土地荒漠化,合理利用土地成為了我國關注的話題。對於土地使用權的出租,我們需要滿足公平等特點,這也是為了進一步的保障土地可以得到合理的利用,加強土地資源的開發,為創建美好和諧的社會做出力所能及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