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權政府規定的出讓收支管理辦法是怎樣的
我國的土地除了所有權歸屬於國家之外,土地擁有者對於自身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進行買賣,轉讓,出讓等行為。對於這些方面政府、國家都會有相關的規定。而對於國有土地來説。今天,我們要探討的主題就是,國有土地使用權政府規定的出讓收支管理辦法是怎樣的?
一、國有土地
國有土地的主體非常廣泛,任何單位和個人,包括境外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國國有土地條件的,都可以成為中國的國有土地使用者。國有土地使用權具有重大意義。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8條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條規定,下列土地屬於全民所有土地即國家所有土地:
1、城市市區的土地;
2、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徵收、徵購為國有的土地;
3、國家依法徵用的土地;
4、依法不屬於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塗及其他土地;
5、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於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
6、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遷移後不再使用的原屬於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
面對着我國人多地少的基本國情,國務院辦公廳曾下發了有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的通知。摘要如下:
1、明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範圍,加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徵收管理
2、將土地出讓收支全額納入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3、規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範圍,重點向新農村建設傾斜
4、切實保障被徵地農民和被拆遷居民利益,建立被徵地農民生活保障的長效機制
5、加強國有土地儲備管理,建立土地儲備資金財務會計核算制度
6、加強部門間協作與配合,建立土地出讓收支信息共享制度
7、強化土地出讓收支監督管理,防止國有土地資產收益流失
根據上文的相關規定,我們可以從中瞭解到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收支是有一定的政策規定的,一切都要按照管理辦理裏面規定的來進行。更多相關知識請諮詢本站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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