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徵地拆遷 > 土地承包

土地使用證年限30年的情形是什麼

一、土地使用證年限30年的情形是什麼?

土地使用證年限30年的情形是什麼

土地使用權年限最低是40年,沒有30年的情形,關於土地使用權年限的規定是: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劃撥土地使用權範圍是怎麼規定的?

下列用地的土地使用者可以依法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

(1)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2)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3)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範本包括哪些內容?

出讓合同必須具備下列款項:

(一)雙方當事人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

(二)出讓地塊的四至範圍、面積、用途;

(三)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開發建設期限、規劃設計要求、受讓方必須投入的最低建設資金;

(四)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土地使用費的標準及繳付方式;

(五)違約責任與爭議解決辦法;

(六)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的區別有哪些?

國有土地使用證與集體土地使用證區別主要體現在一下幾個方面:

1、所有權不同: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所有權歸國家所有,集體土地使用證的所有權歸集體所有;

2、使用人不同:國有土地使用人可以是任何單位和個人,集體土地使用人一般是該村集體的村民或企業;

3、土地用途不同:國有建設用地可用於居住、工業、商業、娛樂、辦公、旅遊、綠化景觀等建設(用途廣泛),集體建設用地只用於建設村民或村集體生產、生活所需的用房;

4、使用權類型不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類型為劃撥、出讓、租賃、授權經營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類型為撥用宅基地

5、使用年限不同:國有建設用地有使用年限(劃撥土地除外),集體建設用地沒有使用年限。

在國有土地使用證書上都會標註土地使用權年限的,但國土部門是嚴格根據國家法律制度制定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如果土地使用證書上標註的使用年限是30年,那肯定是登記錯了,現實生活中也絕對不可能出現這種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