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政府購買土地使用權包括哪些方式?
中國幅員遼闊,土地資源豐富。土地所有權歸屬於國家,公民擁有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不能進行買賣,但是土地使用權可以進行轉讓。如果公民想要購買土地的使用權,需要根據不同情況,選擇購買方式。那麼,向政府購買土地使用權包括哪些方式?
(一)以出讓的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
1、出讓的方式有招標、拍賣、掛牌還有協議。
2、出讓的年限: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高年限:居住用地為七十年,而工業用地則為五十年,如果是、科技或者體育等的用地為五十年,若是商業或者旅遊、娛樂等的用地則四十年,而其他綜合的用地為五十年。
(二)以協議的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
協議出讓指的是土地使用權的有意受讓人向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償使用土地並,由國有土地的代表跟受讓人進行談判,協商使用的有關事宜的一種出讓方式。但是目前這種方式已很少用。
(三)以劃撥的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
1、年限:以劃撥的方式來取得土地使用權,除了有法律或者的法規另有規定之外,對於使用期限是沒有限制的。但因使用者的某些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國家應當無償收回並依法出讓。
2、規定:劃撥的土地使用權一般不能轉讓、出租或者抵押,但如果符合條件是允許的。擅自轉讓、出租或者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將沒收非法的收入,並據其情節的輕重處以罰款。
(四)以轉讓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1、轉讓方式有出售、交換還有贈與等。
2、年限:使用年限為出讓合同所規定的使用年限減掉原來使用者已使用土地的年限後所剩餘的年限。
(五)土地使用類型
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記辦法》的相關規定,土地使用類型只有土地劃撥和土地出讓兩種形式。
1、劃撥土地使用權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由此可見,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種基本形式。
(1)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個顯著特徵: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
(2)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土地使用者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也有兩個顯著特徵: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是無償的,也就是説無須繳納任何費用、支付任何經濟上的代價。
2、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通過閲讀,我們知道購入土地方式主要包括出讓、劃撥、轉讓等。其中出讓土地使用權主要指土地所有者在一定年限內可以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需要向國家繳納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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