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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購買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哪些?

一、單位購買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哪些?

單位購買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設立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取得其生產經營所需的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即採用出讓方式從國家土地管理部門取得土地使用權,也可以通過轉讓方式從其他土地使用權人手中取得土地使用權。

其中,以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的,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只能是對原土地使用權剩餘時間的轉讓。

(二)土地使用權人必須在對土地進行一定開發之後才可以轉讓其權利。

(三)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附着物應同時轉讓。

(四)改變土地用途的轉讓,必須取得土地管理部門的同意並按新的土地使用方式繳納 (或補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五)土地使用權轉讓應辦理過户登記手續。

二、土地使用禁止轉讓情況的規定

(一)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使用權權利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此種土地使用權,其權利轉移已被司法權力強行禁止,權利人無權對之進行處分,故不能轉讓。

(二)依法收回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土地使用權被國家收回後,原權利人已近無權轉讓土地使用權。

(三)共有土地使用權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不得轉讓。

(四)權屬有爭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權屬未確定時,真正的權利人並未確定,若擅自予以轉讓的話,有可能損害真正的權利人的利益。

(五)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土地使用權屬於典型的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權利的合法證明。未經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土地使用權,無法確定其合法的權利人,故禁止轉讓。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照理來説公司想要購買土地使用權一般是為了滿足公司所需的利益,為了獲取這份利益公司需要擴大自己的用地面積滿足生產需要,所以只有好好利用出讓和轉讓土地使用權這兩種方式才可以合法合規得到自己想要的,一旦弄錯,後續將會麻煩不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