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出讓程序是什麼?
一、國有土地出讓程序是什麼?
國有土地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1、供應經營性用地以及有競爭要求的工業用地;
2、其他土地供地計劃公佈後同一宗地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3、劃撥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
4、出讓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
5、依法應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其他情形。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程序
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序
(1)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有建築物的,要約定建築物轉讓的內容;
(2)向縣以上國土部門提交轉讓申請;
(3)國土部門依法審查批准,審查內容為是否符合轉讓條件、與出讓限定條件有無實質性衝突、是否改變土地用途、成交價格是否合理,必要時進行國有土地使用權估價;
(4)繳納土地增值税、契税、營業税等有關税費;
(5)登記發證。
2、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序
(1)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有建築物的,要約定建築物轉讓的內容;
(2)向縣以上國土部門提交轉讓申請;
(3)國土部門依法審查批准,審查內容為是否符合轉讓條件、是否符合城市規劃要求;
(4)受讓方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繳納土地出讓金,或經批准不需辦理出讓手續而將轉讓費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5)繳納土地增值税、契税、營業税等有關税費;
(6)登記發證。
三、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出讓
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初審→審查→簽約→擬文→審核→交費→報批→發文
申報材料 1、法人資格證明(營業執照或法人代碼證的複印件4份);
2、法定代表人證明(原件4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複印件4份);
4、授權委託書(原件1份);
5、受委託人身份證明(複印件1份,原件核查);
6、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申請書(原件4份);
7、項目批准文件(原件1份,複印件3份);
8、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規劃條件附件(複印件4份,原件核查);
9、建設項目規劃平面佈置圖(複印件4份);
10、土地勘測定界圖(原件4份);
11、土地估價報告及地價評估結果確認文件(原件1份,複印件3份);
12、有關協議(原件1份,複印件3份);
13、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及法律規定,國有土地出讓方式是指國有土地的代表通過什麼形式或程序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給使用者。出讓方式有三種,即拍賣、招標和協議。瞭解具體的出讓流程以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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