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無效的認定程序
我們都知道,買房子,既買土地一定要辦理土地使用證,因為土地使用證是代表你對這塊土地使用權的一種憑證,它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土地使用權是根據國家的約定來你對這塊土地使用的權利,國家法律對於這一方面有明確的規定,那麼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無效的認定程序是什麼?下面本站小編將為您進行詳細的解答。
國有土地使用權,指依法使用國家所有土地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主體非常廣泛,任何單位和個人,包括境外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國國有土地條件的,都可以成為中國的國有土地使用者。
一、受理
(一)崗位責任人:規劃局窗口工作人員
(二)崗位職責與權限:
(1)申請材料齊全、符合受理條件要求,出具《行政確認受理通知書》。
(2)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做出不予受理申請決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時限:1個工作日。
二、審查
A.初審
(一)崗位責任人:規劃局窗口工作人員。
(二)崗位職責及權限:
(1)按照許可條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適法性和真實性審查,需要補正材料的,應在1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2)對符合許可條件的,提出初審意見,交科室負責人審核。
(三)時限:1個工作日。
B.複審
(一)崗位責任人:承辦科室負責人
(二)崗位職責及權限:
(1)按照確認條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復審。
(2)對確認事項提出科室處理意見,報分管局領導審定。
(三)時限:2個工作日。
三、決定
(一)崗位責任人:分管副局長,重要項目報局長審定。
(二)崗位職責及權限:對確認事項簽發審定意見。
(三)時限:4個工作日
四、辦結與告知
1、崗位責任人:規劃局窗口工作人員
2、崗位職責及權限:對確認事項核發《行政確認通知書》。
3、時限:2個工作日
綜上所述我們知道,其實土地使用證出讓就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國家對於這一方面是有明確規定的,土地使用證是一種土地所有權的憑證,具有法律效應的,行文至此,相信大家對於文章中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無效的認定程序的相關問題已經有所瞭解,還想了解更多相關的問題歡迎諮詢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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