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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嗎?

房地產公司在商品房項目立項之前,首先得拿到一塊建設用地。從具體方式上,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及劃撥等多種形式。而公司拿到土地後,有權對其進行處置。日常生活中,房地產公司拿着土地進行抵押獲得貸款的事情也不少見。那麼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嗎?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具體瞭解下吧。

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嗎?

一、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嗎?

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有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和繼承。劃撥土地使用權在補辦出讓手續、補繳或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後,才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下列土地類型可以抵押:

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單獨抵押;

2、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抵押時,該房屋等建築物佔用範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3、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抵押時,該房屋等建築物佔用範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 【抵押財產的範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

二、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特點有哪些?

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是一種不動產權利的抵押,它有以下特點:

1、用於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必須是通過有償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權,並且是已辦理土地登記手續的土地使用權。

2、土地使用權抵押權設定本身並不發生土地使用權轉移,即土地使用權抵押後,土地使用者可繼續對土地進行佔有、收益,只有在債務不能履行時,抵押權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處分土地使用權,此時土地使用權才發生轉移。

3、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隨之抵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時,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隨之抵押,也就是説,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須同時抵押。

4、土地使用權抵押不得違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5、土地使用權人將土地抵押後,並不喪失轉讓權,但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時,應告知抵押權人。

通過上面這篇文章,本站小編給大家分析了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嗎這個問題。根據有關規定,公司以出讓方式拿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既可以單獨抵押,也可以同房屋建築物等一同抵押。土地使用權抵押之後,土地使用者仍然可以對其進行佔有,收益等。只有債務無法償還時,抵押權人才有權處置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