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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公司拆的房屋跟政府沒有關係嗎?

一、拆遷公司拆的房屋跟政府沒有關係嗎?

拆遷公司拆的房屋跟政府沒有關係嗎?

有關係,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對房屋進行徵收拆遷的部門只能是政府相關部門,而拆遷公司通常是受徵收部門委託進行拆遷的,所以兩者是有關係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可以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房屋徵收部門對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在委託範圍內實施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並對其行為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衞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拆遷補償協議的內容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7)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至於每一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具體包括哪些內容,還應視拆遷補償方式不同而不同。對於實行貨幣補償的,協議中應主要載明補償金額、搬遷期限;對於實行產權調換的,協議主要載明安置用房的結構、面積和地點、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作為行政單位,在委託拆遷公司的時候也是非常謹慎的,政府單位如果委託了一些資質不全的拆遷公司,拆遷公司在拆遷過程中跟土匪強盜一樣完全不尊重被拆遷户的人身安全,對於這種狀況不僅是拆遷公司要擔責,也説明了當地的政府單位非常的不負責任。

標籤:拆遷 房屋 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