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企業拆遷補償款納税問題?
一、企業拆遷補償款是否繳納土地增值税?
對於是否交納土地增值税,根據《土地增值税暫行條例》及《土地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而被政府批准徵用的房產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免徵土地增值税。但此類情況下的免徵是以原房地產所在地税務機關的批文為準,因此企業須向房地產所在地的税務機關提出免税申請,經税務機關審核後,才能辦理免徵,如果沒有收到免徵批文,則會被視同房地產出售或轉讓而交納土地增值税。
二、企業拆遷補償款如何繳納所得税?
(一)企業根據搬遷規劃,異地重建後恢復原有或轉換新的生產經營業務,用企業搬遷或處置收入購置或建造與搬遷前相同或類似性質、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資產和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重置固定資產),或對其他固定資產進行改良,或進行技術改造,或安置職工的,准予其搬遷或處置收入扣除固定資產重置或改良支出、技術改造支出和職工安置支出後的餘額,計入企業應納税所得額。
(二)企業沒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資產、技術改造或購置其他固定資產的計劃或立項報告,應將搬遷收入加上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變賣收入、減除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折餘價值和處置費用後的餘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税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税。
(三)企業利用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購置或改良的固定資產,可以按照現行税收規定計算折舊或攤銷,並在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企業從規劃搬遷次年起的五年內,其取得的搬遷收入或處置收入暫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税所得額,在五年期內完成搬遷的,企業搬遷收入按上述規定處理。
綜上所述,企業針對拆遷補償款,通常是不用繳納營業税和土地增值税的,但是要繳納企業所得税。並且,企業所得税的應納税所得額的計算,也是有多種方法的,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妥善解決企業拆遷補償款納税問題,是企業財務人員的職責。在這方面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向當地拆遷辦瞭解,也可以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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