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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拆遷員工補償標準是多少?

一、企業拆遷員工補償標準是多少?

企業拆遷員工補償標準是多少?

企業拆遷員工的補償標準是按照當時簽訂的勞動合同來進行補償的。如果企業因為拆遷變更地址,導致有些員工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需要解除勞動合同,此時員工的補償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進行。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如果員工不離職,那麼雙方可以就停產停業期間的工資進行約定。如果企業因拆遷而註銷,那麼此時勞動合同自然終結,也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拆遷不補償款一直不給怎麼辦?

如果對補償協議中補償的數額沒有異議,只是一直拿不到協議中寫明的補償款的話。可以就協議的履行到法院起訴。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所以如果拆遷部門沒有按照協議約定的時間支付補償款,那被拆遷人可以拿着協議到法院去起訴要求履行。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麪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如果拆遷的一方一直不給拆遷款的話,先可以委託律師進行協商,沒有辦法解決的話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請民事訴訟了。企業拆遷員工也是可以拿到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