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房屋時需要具備哪些手續才不是違建,才不會被拆違?
一、修建房屋時需要具備哪些手續才不是違建,才不會被拆違?
如果想要房屋不屬於“違建”,大家一定要保證房屋雙證齊全。那麼究竟怎麼樣才算是“雙證齊全”呢?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條的規定可知:“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同時,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由此可見,“雙證齊全”主要指的是房屋的所有權人擁有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這些證件是確認土地所有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法律憑證。
首先,對於土地權使用證而言,由於我國的土地分為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兩種,土地使用證的辦法也不同。
對於集體土地而言,土地使用證的頒發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三款實施,即“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併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同時,如果集體所有的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時,需要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對於國有土地使用證的頒發需要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六條的規定實施,即“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使用權。”
其次,對於房屋產權證而言,其頒發都可以根據《房屋登記辦法》所規定的內容實施。
二、國有土地房屋產權證的申請需要當事人根據該辦法第二百三十一條的規定提交相關材料,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4)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證明;
(5)房屋已竣工的證明;
(6)房屋測繪報告;
(7)其他必要材料。
集體土地房屋產權證的申請需要當事人根據該辦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的規定提交相關材料,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4)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5)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6)其他必要材料。集體土地房屋的建設還需要申請人提交其屬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和經村民會議同意其建設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其建設的證明材料。
因此,為了避免出現不必要的麻煩,大家在建設房屋時一定要保證這些證件都是齊全的,只有合法的建築才能在徵地拆遷過程中獲得合理補償。
我們在修建房屋時一定要是合理合法的,是經過批准的,否則就會面臨很大的麻煩,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是被拆遷人必不可少的,在修建時一定要有這兩個證書,在遇到麻煩的時候才會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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