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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市區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針對不同的地區,在實際進行房屋拆遷的時候,其實都是需要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的,當然由於地區的不同,那麼規定的補償標準就是不一樣的。今天以湛江市為例,本站小編帶來最新湛江市市區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內容,幫助你瞭解相關知識。

湛江市市區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一、業主要求保留房屋產權的補償標準

業主要求保留房屋產權的,由建設單位給業主補回一般為新建的鋼筋混凝土混合結構的樓房套間,補償房屋的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為準。

1、市區內安置的標準:凡單層平房按原建築面積1∶1.4的比例給予補償;

2、安置在赤坎區的霞赤七路東菊橋、北橋路一九六醫院、寸金路雷師、海濱路廣湛公路口、南方路軍分區、過境路赤坎糖廠以外,霞山區的錄塘路、火車南站、湖光路立交橋、霞赤路海頭市場以外的,補償面積可適當放寬,但最高不能超過市區內安置補償面積的百分之二十。

3、被拆除的私房中如有臨街底層商業鋪面的,經查實户口簿、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與房屋產權人姓名相符的,根據鋪面實際丈量面積,按1∶0.7的比例作鋪面補償。其餘的0.3按住宅補償標準作住宅補償。在建設規劃允許的情況下,可以就近安置的便就近安置,不能就近安置的則易地安置。業主必須顧全大局,服從統一安排。不要求鋪面補償者,按市區內住宅安置的標準補償。未經有關部門批准,變更使用性質,私自將住房改作營業鋪面或將住房轉租、轉讓給單位和他人作營業鋪面的,拆遷時,一律按住房安置處理。

4、被拆除房屋要回產權的業主,如原有房屋是出租的應繼續保持與原住户的租賃關係,並按照國務院頒佈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重新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業主不要求保留房屋產權的補償標準

業主不要求保留房屋產權的,在動遷時,由建設單位按本條規定第(一)款第1項或第2項補償標準,計算業主應得補償面積,並參照業主應安置樓房同一區域的商品房的相應價格,一次過付給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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