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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徵地拆遷是一個廣大老百姓關注的話題,拆遷涉及到人民的生產生活的變動,有的涉及到住所、工作場所、生產廠房等等巨大的變化。這些變化當然會產生相應的損失,需要國家或政府作出一定的補償。關於徵地的補償在國家法律的層面上也是有法律支持的。具體的某個省市也因當地的經濟水平等因素影響,標準也存在較大的差異。我們瞭解一下合肥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合肥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一、拆除房地產管理部門出租的直管公有住宅房屋、由政府決定承租給單位的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和單位自管公有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貨幣補償款在所有權人和使用人之間按3:7的比例進行分配 

二、實行產權調換的非住宅,在拆遷過渡期間內,拆遷人對企業職工和個體工商户按以下規定予以補貼:

(一)單位整體拆遷的,按以下規定予以補貼:

1、拆遷人從被拆遷人交房之日起,按勞動、人事部門核定的合法用工人員所在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職工本人前12

個月的月基本工資平均額的80%及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糧貼、物價補貼、獨生子女費等各種補貼和補助按月給付;得不到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給付。

2、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由拆遷人按規定補償,由被拆遷人向有關部門統一繳納。

3、退休人員的退休金已納入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管理的,拆遷時不予補貼;未納入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管理的,由拆遷人按退休金標準補貼。

(二)單位部分拆遷的,按拆遷建築面積每月給予每平方米30元的補貼。

(三)按經營用房安置的個體工商户(不含徵用集體土地上的個體工商户)

在拆遷過渡期間內的停業補助,拆遷人每月應按每平方米經營使用面積給予1人最低生活保障金標準的1/5補貼。

(四)全額撥款單位的人員不予補貼。

三、徵地轉户被拆遷人自改的非住宅,對其用於經營或生產設施的搬遷按機械、設備評估費的10%予以補貼,評估費用由雙方共同承擔,不再支付非住宅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和搬遷補助費。

四、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

(一)住宅搬遷補助費:每户每次200元,二次搬遷另按此標準支付。

(二)非住宅搬遷補助費:辦公用房5元/平方米建築面積;生產、商業、倉儲、加工企業8元/平方米建築面積。

(三)實行產權調換的住宅,自行過渡臨時安置補助費根據應安置房屋面積(包含易地安置應增加的面積)在18個月以內按下列標準計算:

1、國有土地住宅臨時安置補助費:4元/月?平方米使用面積;

2、徵地轉户住宅臨時安置補助費:4元/月?平方米建築面積。

(四)自拆自建的臨時安置補助費由拆遷人按下列標準一次性發放:户人口3人(含3人)以下的,1500元/户;户人口4~5人(含5人)的,2430元/户;户人口6人(含6人)以上的,3240元/户。

(五)實行產權調換的非住宅,自行過渡臨時安置補助費根據有照建築面積在30個月以內按下列標準計算:

1、商業用房臨時安置補助費:10元/月平方米建築面積;

2、辦公、倉庫、生產用房等其他非住宅臨時安置補助費:5元/月平方米建築面積。

(六)臨時安置補助費從被拆遷人交房之月起發放至回遷安置通告時止。

(七)實行產權調換的,拆除房地產管理部門出租的直管公有住宅房屋和單位自管公有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補助費1/3由拆遷人付給房屋所有權人,2/3付給房屋承租人;拆除非住宅的,臨時安置補助費由房屋所有權人和房屋承租人平均分配。

五、實行貨幣補償的,由拆遷人按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準一次性支付被拆遷人3個月的補助。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本文介紹了合肥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在補償對象、補償標準以及多種形式的補償手段方面規定的比較詳細,同時我們也應該注意到隨着經濟的發展,具體的補助金額方面可能會有一些變動。涉及拆遷的個人或單位應關注最新的補償標準。同時,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補償標準在拆遷前是要公告的,在這個方面大可以放心。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