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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統建房自建房的區別是什麼?

拆遷安置統建房自建房的區別是什麼?

一、拆遷安置統建房自建房的區別是什麼?

1、 首先是建築的主體不一樣。統建房是由政府或者相關部門統一的建設開發。而自建房則是由個人或單位通過僱傭他人的形式建設開發。

2、 其次呢,是土地獲得的方式不一樣。統建房用地是通過出讓方式或者繳納相應的土地出讓金然後取得土地的使用權。而自建房呢則是利用自有的土地,或者利用單位的土地來建造房子

3、 最後呢是住房價格構成不同。統建房價格包括建房成本的價格,加上土地的出讓費用,還有銷售税費和3%左右的利潤額,同時呢,還會參照同一個時間段普通商品房的平均價格,最後呢,確定最後價格作為統建房的出售價格。而自建房的價格則是建築的各種費用的成本額。

4、 所持有的證書不一樣。統建房用户買完房子後獲得的時房屋的房產證,自建房的用户呢,他們持有的最主要的證書是宅基地使用證。這是將來土地徵用或者房屋拆遷時獲得補償的有效證件。

二、拆遷安置統建房自建房的區別司法解釋。

統建房是由政府或者經批准的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統一建設,統一銷售。這樣子統建房既具有商品房性質,又具有政策性住房性質。所以我們又把統建房稱之為限價商品房。自建房我們又可以稱之單門獨户,指的是擁有自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通過自己組織的形式僱傭他人施工,從而建造起來的房屋。自建房是中國傳統建造方式的主要形式,尤其是在農村的地區,農村的居民幾乎是通過自建房的方式,建築起自己的房屋。但我們知道一般在城鎮地區是不可以自建房子的。

涉及到拆遷安置補償的具體標準應當根據實際的產權情況來認定,不同的情況下應當由當地的房產權部門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等情況來確定,對於當事的的統建房和自建房可以結合政府制訂的補償標準來進行結算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