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房產證辦理費用是多少?
一、安置房房產證辦理費用
拆遷人支付的手續費,3元/平方米。
註冊費:由拆遷人支付。其中,住所:80元/套房;非住宅:(1)100(含100)平方米80元/箱;(2)100-500(含500)平方米120元/箱;(3) 500-1500(含1500)平方米200元/箱;(4)1500-3000(含3000)平方米300元/箱;(5) 3000-10000(含10000)平方米500元/箱;(6)800元以上10000平方米以下。
房產證費用:免費一份,每份加收10元。
證書印花税:由拆遷人支付,5元/份。
合同印花税:按交易金額的1%計,雙方各付50%。
契税(由被驅逐者支付),其中住宅:投資的1.5%;非住宅:投資的3%。
安置房屋產權證的費用主要由上述幾個方面組成。應該指出的是,重新安置房屋的產權證費用因地而異。市民如需瞭解當地安置房房產證的費用,可登陸當地房屋管理局官方網站查詢。
二、安置房屋產權證辦理方式
1、房地產評估。在所在縣市房地產交易大廳辦理房地產估價,買賣雙方可以在辦理之前決定誰負責估價費用。
2、繳納營業税。到房產所在地的地方税務局或地方税務局,應提交購房合同原件及複印件、買賣雙方身份證複印件、房地產評估報告。
3、辦理產權轉移證明。去房地產交易大廳,必須提交房地產證原件及複印件、土地證原件及複印件、房屋平面圖、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完税證明(地方税規定)、房地產評估報告等。
4、支付交易費用。可以向當地財政局繳納契税,通常是3元一平方米的房子。
5、獲得房地產證書、註冊費、生產費等是必需的。
不能申請房產證的原因
(1)開發商原因:
1、開發商未取得土地使用證或者未足額繳納土地出讓金的;
2、開發商將土地或房屋抵押給銀行,債務尚未還清;
3、發包人未完成竣工備案工作的;
4、開發企業多次出售該房屋(未經合同備案),導致無力辦理房產證的;
5、開發企業破產或者被取消資格,不能辦理房地產產權的。
6、開發商未獲得建築面積的實測數據;
7、開發商未按總體規劃建設住宅區配套設施,或未移交住宅區配套房屋,未通過綜合驗收的。
8、開發商沒有及時辦理“大產權”;
9、開發商不配合提供辦理《小房屋產權證》的相關材料;
10、開發商與小業主有爭議,拒絕簽發本應發給小業主的房地產證。
(2)房地產本身或買家的原因
1、房地產被法院查封;
2、商品房有面積誤差的,應當按照規定將一定範圍內的多餘面積退還或者退還購房差額。如果面積誤差不解決,產權登記將無法處理。
3、契税尚未繳納;
4、公共維修基金尚未交付;
5、提交的辦理房地產證文件不合格的;
6、一些購房者在購房入住後搭建違章建築,導致規劃部門沒有出具房屋竣工驗收證明;
(3)第三方原因:
1、房地產證辦理部門無故拖延或拒絕辦理申請的;
2、處理產權的單位或人員(律師、機構)違反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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