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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掛户能否獲得拆遷安置補償?

政府所規劃的徵地拆遷地區,一般來講所涉及地區均建成年代較早是房屋,而居民大多也是長期居住於此,不可避免的會出現人口流動的情況。有時會出現住户的户口雖然並未變動,但因為外出打工或者在外地買房等情況,早已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而是長居它處,也就形成了“空掛户”的現象。若此時户口所在地的房子再遇上徵地拆遷,就很可能會出現空掛户能否獲得拆遷補償的糾紛。

空掛户能否獲得拆遷安置補償?

一、究竟何種情形屬於空掛户呢?

長期在外居住。户口所在地是原本的老房子,子女成年後外出打工或者定居它處,但户口並未一同變更的情況下,便形成了最普遍的空掛户現象。而有的房子空掛户且久無人居,近鄰對住户的情況也知之甚少,排查聯繫的難度也比較大,也很有可能造成房已拆但人不知情的情況。

買賣户口。在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能成為城裏人是非常有面子的事情,因此農民都願意交點錢來辦個城鎮的户口,農轉非户口的需求量很大,但並沒有足夠的配套設施可以安置數量龐大的人羣,也有很多人不能適應城鎮的生活環境或是沒有經濟能力居住在城鎮中,被迫繼續在農村生活,但是城鎮中依舊保留着其農轉非的户口,一個户口所在地上掛着大量農轉非户口的情況也屢見不鮮。

掛靠在單位名下。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大多都能提供單位掛靠的服務,但隨着工作地點的搬遷或是行政人員有意為之,會有許多户口與實際相分離,成為空掛户。

婚姻嫁娶。子女成年後遠嫁他方後長期定居,户口卻沒有一同轉出的情況也很常見。

上面所提到的幾種情況並非全部,空掛户的情況還有許多種。而涉及拆遷問題的空掛户情況中,長期在外居住以及婚姻嫁娶的情況比較多。

二、空掛户是否屬於被拆遷補償人?

空掛户能否得到拆遷補償這個問題,在《土地管理法》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並未有明確規定,但在各個地方的相關法規中有些地區就有類似的規定,例如《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第四十四條規定:“徵收居住房屋的,被徵收人取得貨幣補償款、產權調換房屋後,應當負責安置房屋使用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貨幣補償款、產權調換房屋歸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第五十一條(三)規定:“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徵收決定時,在被徵收房屋處具有常住户口,並實際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況除外),且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人。”依照地方的法規可見,空掛户並不能取得房屋拆遷安置補償。

三、空掛户能否獲得拆遷補償?

我們應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同地區的拆遷補償標準均不相同,有的地區拆遷安置補償標準中就規定被補償人應當是户口在拆遷範圍內的常住人口,在沒有相關規定的地區,若是按照户口人數來補償,則空掛户人口肯定可以得到拆遷補償,便很有可能觸及被拆遷人的利益,從而引起糾紛。需要説明的是,被拆遷房屋的補償一般是按照房產證的面積進行評估計算的,特殊的情況下可能存在老房人均面積小的情況,單純地按照房屋面積補償並不能妥善安置被拆遷人,所以才出現了按照户口人數計算補償的方式。若是按照户口人數來補償,結合相關判決及實務操作可知,在一般情況下來講需要審查下空掛户人口是否在其他地方有獨立住房或是否有住房困難,若是沒有獨立住房的情況下,則應屬於被安置補償的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