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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農村掛户人員,農村掛户人員拆遷能得到補償嗎?

説到農村掛户人員可以很多人並不是很瞭解,其實農村掛户人員在日常生活中是非常常見的,比如説出嫁的女兒長期不主動把户口遷出去,這邊是掛户人員的一種。對於這些農村掛户人員在農村房屋需要拆遷的時候能得到補償嗎?下面給大家簡單介紹一下什麼是農村掛户人員,農村掛户人員拆遷能得到補償嗎?

什麼是農村掛户人員,農村掛户人員拆遷能得到補償嗎?

一、農村掛户人員介紹

1、大集體時的成因為;隨着工作調動幹部的農村家屬子弟,跟着落户在工作地附近的農村。隨着工作的再次調整,人户長期分離,放棄了農村承包權,僅僅保留一個户籍關係的掛靠户。

2、改革開放後,農村人員流動量明顯增大,因異地建房,子女上學等問題,為遷移户口到當地,承諾只盡責任不享受利益分紅的外來户。

3、女性出嫁,長期户口不主動遷移。村規民約限定不再享有本村利益分配的不遷户。

總而言之,空掛户是指僅保留户籍,在户籍地不享有權利和義務,或不享有權利只承擔義務,或在當地沒有房產,沒有生產資料承包經營權的人或家庭。

二、是否可以得到拆遷補償

1、判斷一個人是否享有徵地補償款,關鍵在於他是否具有合法的村民身份

由於社會管理的逐步開放,在一部分農村尤其是城鄉結合地區的農村,外村村民、甚至城鎮居民,由於投靠親屬、婚嫁、或者工作的原因,將户籍遷入農村,這種情況並不少見。然而,户籍在農村是否一定具有合法的村民身份呢?答案是否定的。例如城鎮居民遷入農村還保留城鎮居民身份的、外村人遷入在原村還享有村民待遇的、或者採用不合法手段將户籍遷入本村的、純粹為了工作居住原因將户籍遷入但始終不享有村民身份的,等等,都因為沒有取得村民身份而無法享受徵地補償待遇。然而,也有一部分户籍人口,屬於農業户性質,在外村也失去了村民身份,即使村裏不認可其村民身份,依法也應視為村民,在徵地工作中應當依法予以安置補償。

2、如何判斷一個村的户籍人員是否具有合法村民身份

判斷一個人是否具有村民身份,着重考察一下因素:户籍是否在本村?户別是否農業家庭户?在外村是否尚有村民資格(有的話只能保留一個)?符合上述條件者,即使平時不享有村民福利待遇,也應依法確認其村民資格。否則,將會使該部分人員喪失法律保障,而損害其合法權益。在實踐中,由於婦女外嫁、離異、喪偶,容易被非法剝奪村民待遇,對此,《婦女權益保障法》第33條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因此受到侵害的婦女,可以以村委會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

3、村民如何依法維護自己的土地補償款分配權

村委會分配土地補償款,是以村民個人為單位予以分配的,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原告有權以此為由,以村委會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以維護其合法權益,法院應予受理。

4、相關法律規定。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19條: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村民委員會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分配。

綜上所述,在我國農村空掛户籍人口是可以得到拆遷補償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4條: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

上文對什麼是農村掛户人員,農村掛户人員拆遷能得到補償嗎?問題進行了簡單的分析。在農村這種現在很普遍,而做出這一行為的人的目的也是各不一樣,但是不管是出於什麼原因,這種農村掛户的行為很多人都是不贊同的。但是好在我國的法律對於這種農村掛户的行為並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