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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有糾紛可以阻止開發商施工嗎?

拆遷有糾紛可以阻止開發商施工嗎?

一、拆遷有糾紛可以阻止開發商施工嗎?

拆遷有糾紛不可以阻止開發商施工。阻止工地施工屬於違法行為,可以向建設局投訴,情況嚴重的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一個人阻撓施工不構成犯罪,一般按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

此外,情節嚴重的可能會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該罪是指由於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行為。生產經營活動,是指全社會的生產經營活動,包括國有的、集體的、個體的生產經營活動。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34條的規定:由於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破壞生產經營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壞生產經營的;

(四)其他破壞生產經營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因此,阻止工地施工的行為屬於違法,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犯罪,承擔刑事責任。

二、經濟糾紛阻止工地施工是犯罪嗎?

經濟糾紛阻止工地施工,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一般情況給予治安處罰,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與村民代表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報警處理。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並進行登記。公安機關受理報案、控告、舉報、投案後,認為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立即進行調查;認為不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投案人,並説明理由。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關於拆遷方面的問題發生了糾紛,那麼雙方當事人也需要及時的通過協商或者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千萬不能夠因此阻礙開發商施工,否則情節嚴重的將會構成破壞經營處罰。這個提示大家在遇到糾紛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利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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