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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院勝訴:過期評估報告不算空地面積,補償決定依法被撤!

在與被徵收人針對補償數額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徵收方往往以作出《徵收補償決定》的方式,動用國家公權力直接決定被徵收房屋的補償數額。

安徽高院勝訴:過期評估報告不算空地面積,補償決定依法被撤!

面對這種“力量一邊倒”的行政決定,以及數額明顯低於法定標準的補償方案,被徵收人到底應該如何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呢?你的補償真的只能“被決定”嗎?

本案中,在明律師紀律師、張律師抓住《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的核心違法點,直擊違法要害,最終使徒有其表的《補償決定書》直接被撤,在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書寫了被徵收人依法維權的光輝一筆……

【基本案情:名為改造,實為商建;用3年前的標準補償】

“文房四寶之鄉”安徽省宣城市以其出產的宣紙而名揚四海,堪稱徽派文化的核心區與發源地。

家住宣城市宣州區的雕女士本應享受着歷史名城所帶來的文明、禮儀之風,但卻由於宣城市某公司的商業小區建設項目,給其一家平穩、安定的生活帶來了劇烈的動盪。

2013年,宣州區政府以相關地區改造項目的名義,而行商業小區開發之實,對雕女士300平方米的房屋實施徵收改造。

為了實施建設項目,區政府確定了相關征收實施部門與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並於2013年5月對雕女士的房屋進行了評估。

評估報告中僅對雕女士146平方米建築的價值進行了評估,卻對另外153平方米房屋隻字未提。

最終確認的房屋估價遠低於雕女士心中的預期。

面對不合理的評估結果和補償方案,雕女士拒絕與政府簽訂補償協議。

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為了推進房屋徵收拆遷進行,區政府於2016年2月向雕女士作出了徵收補償決定,補償標準卻仍按2013年的評估報告確定。

全國房地產市場如火如荼的2016年,政府卻仍按2013年的補償標準對雕女士的房屋強制作出補償決定。

面對此極不合理的徵收補償決定,代理律師紀律師、張律師當即決定對此《補償決定書》提起行政訴訟,以阻卻這份“霸王條款”對雕女士合法補償權益的肆意侵害。

【庭審回顧:從一審敗訴到省高院翻盤】

提起訴訟程序後,紀律師、張律師立即展開對《補償決定書》合法性的審查

根據兩位律師的判斷,此《補償決定書》主要存在以下兩大違法事實:

其一,評估報告作出於2013年,至《補償決定》作出的2016年,已經超過了評估報告的1年有效期限,該評估報告已歸於無效。

在樓市火爆,地價節節攀升的今天,區政府以3年前的評估報告為依據,為雕女士“量身定製”的補償標準,無異於“用前朝的劍,斬本朝的官”。

所作出的補償標準之低,完全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

其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於2012年作出的行他字第16號《關於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時是否應當對被徵收人未經登記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補償的答覆》,在進行徵收補償評估中,應將被徵收人合法擁有土地使用權的院落、空地面積納入評估範圍,一併予以補償。

而本案中,區政府對雕女士擁有合法使用權的院落土地,在未對土地面積、性質進行認定的情況下,直接不予補償,明顯與最高院的相關答覆意見相悖。

其三,區政府在作出《補償決定》時,還存在評估公司選定程序不合法,評估結果不合法,補償方案作出程序不合法等多重違法點,可謂是漏洞百出。

紀律師、張律師對該補償決定違法點的深入剖析,切中了《補償決定》的違法要害,使其可供立足的法律、事實基礎蕩然無存。

但一審法院並未採納兩位律師的專業意見,而對被告區政府的一面之詞予以全部採納,判決駁回了雕女士的訴訟請求。

一審的失利並不能否定專業律師一針見血的判斷,錯誤的判決也無法抵禦法律的公正和威嚴。

收到一審判決後,兩位律師立即向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在事實與法律面前,安徽高院行政庭王審判長最終採納了紀律師的代理意見,並在判決書中明確指出:區政府以3年前的評估報告評估被徵收房屋價值,所給予的貨幣補償難以保障被徵收人在類似地段購買到類似房地產,實質上也變相地剝奪了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的權利;而徵收部門在未對閒置土地的面積、性質進行認定的情況下,直接不予補償,屬於重大事實認定錯誤。

當法槌落下,塵埃落定,這份漏洞百出的《補償決定》最終被二審法院判決撤銷,而迎接委託人雕女士的,也將會是補償標準更為合理,補償範圍更為全面的補償方案。

評估標準,今非昔比;房地補償,缺一不可。

在房屋、土地徵收補償案件中,地方政府常在未滿足徵收補償法定程序要求、未實現實體公正的情況下,濫用法律賦予的權力。

政府作出《徵收補償決定》便是常見的例子。

本案中,地方政府在作出《補償決定》時,無視雕女士合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權,僅對房產作出補償,顯然是對其合法私有財產的不法侵害;而以已過期失效的評估報告作為補償標準依據,且剝奪了雕女士對等值貨幣補償與等值產權調換的選擇權,更是顯著違法。

紀律師與張律師運用深厚的法律功底,深入挖掘《補償決定》的漏洞,最終獲得了二審法官的肯定,使這份對委託人的權益造成極大損害的《補償決定》最終被依法撤銷,彰顯了辦案律師的高超水準,突出了審判法官的明辨慧眼,體現了我國依法治國的進一步完善,值得點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