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徵地拆遷 > 補償標準

拆遷補償中,安置面積包不包含公攤面積?

一、拆遷補償中,安置面積包不包含公攤面積?

拆遷補償中,安置面積包不包含公攤面積?

對房屋進行拆遷時,計算房屋拆遷面積時一般是包括公攤面積的,需要我國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但不得降低被拆遷人的居住條件。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四十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

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徵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二、房屋拆遷補償分類

(一)按土地性質分類

拆遷補償根據土地性質可以分為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和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兩種。

以前,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徵收分別是由《拆遷條例》和《土地管理法》調整。城鄉間兩種不同的地權,適用兩種不同的徵收補償制度。2011年新頒佈的《徵收條例》適用於城市範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對於集體土地上的拆遷仍然依據《土地管理法》,這導致了同樣是房屋徵收與補償,城鎮與農村適用不同的法律法規,造成了立法和執法上的不公平。為了解決城鄉實行不同的徵收補償制度的問題,正在修改之中的《土地管理法》,將參照《徵收條例》中確立的基本原則,國有集體土地有望實現同價同權。

(二)按使用用途分類

拆遷補償根據房屋用途可以分為住宅房屋拆遷補償和非住宅房屋拆遷補償兩種。

房屋用途取決於兩個方面:一是土地的用途,它決定了房屋用途的走向;二是規劃設計的用途,它決定了房屋用途的內容。“住宅”是專供居住的房屋,“商業服務用房”是從事商業和為居民生活服務所用的房屋,二者是兩種完全不同用途的房屋。正是房屋的用途區別,其在設計規劃上和建築結構上還有價值產生都有所不同,因此拆遷補償也有所不同,遂分開處理。

在拆遷時被拆遷人可以通過索要貨幣補償、產權置換以及產權置換和貨幣補償相結合的方式來進行,同時在進行拆遷時也是需要先與被拆遷人進行溝通和協商的,如果別拆遷人認為拆遷補償的事宜不夠合理合法時也是可以拒絕進行拆遷,拆遷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進行強制拆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