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方用兩年前的評估報告來徵收,合法嗎?算了下,補償少一半
李女士在安徽馬鞍山市某城區有一套房屋,2016年因舊城改造將其納入徵收範圍。同年12月,當地房屋徵收部門與被拆遷人抽籤確定了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其作出評估報告並送達給被拆遷人。然而這次徵收“光打雷不下雨”,一直沒進行。
房價明明8千,補償只願給4千,中斷兩年的房屋徵收,坑了拆遷户
2018年1月的時候,中斷的徵收突然“復活”了。奇怪的是,徵收方告知李女士,補償標準還是要按照2016年的房屋評估報告來計算。“兩年時間物價和房價還能是同一個水平嗎?”離奇的徵收,離奇的補償標準。李女士疑慮重重。
兩年時間,李女士家周邊房價已從平均每平4000元漲至每平8000元,房價足足翻了一番。如果徵收方的補償金額不根據市場情況相應提高,李女士拿到手的補償款只夠買到原來房屋的一半面積。“相當於兩年時間,我的房屋無緣無故就憑空消失了一半。”李女士心中不服,認為這樣的徵收“未免太不講理”。
雖然李女士極力反對,但徵收方還是做出了徵收補償決定。補償標準還是要按照2016年的評估報告來。
那麼,這樣的徵收是否合法?補償是否合理呢?在徵地拆遷中,遇到這種情況,又該怎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下面愛土拆遷律師團為大家仔細分析。
房屋評估報告的有效期到底有多長?封存兩年的評估報告還管用嗎?
根據建設部頒發的《房地產抵押估價指導意見》的第二十六條規定:估價報告應用有效期從估價報告出具之日起計,不得超過一年;房地產估價師預計估價對象的市場價格將有較大變化的,應當縮短估價報告應用有效期。
然而本案中,2018年做出的徵收補償決定,依據的是2016的評估報告,已經超過了評估報告1年有效期。並且沒有考慮兩年間市場價格的客觀巨大變化,顯然是不合理的。
評估的目的是真實反映房地產價格,以達到合理公平的補償。而不是壓低補償,損害被徵收人的權益。
徵收方拿着過期的評估報告給您算補償,您可千萬別答應
遇到這種評估報告送達超過一年的情況,被拆遷人可以選擇直接對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提起行政複議或訴訟,從而爭取到合理的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被徵收人對補償仍有異議的,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理,也就是複議或者訴訟徵收補償決定。
從本案來看,該評估報告未及時送達被徵收人且明顯不能反映房地產真實價格。當地徵收部門據此評估報告作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致使李女士不能確保其“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屬於違反法定程序,應依法推翻。
據此,法院判決撤徵收方作出的《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宣判後,各方當事人均未提出上訴。
結合以上案例,我們不難看出,房屋價值評估報告做誒行政機關作出補償決定重要依據,如果不能反映房地產真實價格,會導致被徵收人的權益受到損害,進而使得補償決定本身失去合法性基礎。
建議大家遇到這種情況,不要消極怠權,要堅信自己擁有維護自己合法利益的權利,並依法維權,不給“滑頭”的徵收方以可趁之機。一套房子得來不易,都是大家的血汗錢。
-
房屋拆遷詳細流程是如何的?
房屋拆遷詳細流程一般為暫停公示、入户調查評估、內業計算、制定拆遷實施方案、申請拆遷許可證、發佈拆遷公告、出一個正式的評估報告、送達拆遷評估報告。1、第一個階段叫暫停公示。由建設主管部門頒發一個文件,要求在拆遷範圍內暫停户口遷移、房屋改建、加建...
-
農村拆遷房子怎麼評估?
一、農村拆遷房子怎麼評估?1、農村房屋被拆遷,可能的評估方法包括市場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設開發法等。《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十三條註冊房地產估價師應當根據評估對象和當地房地產市場狀況,對市場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設開發法等評估方法進行適...
-
土地被侵佔有損害賠償嗎,土地被侵佔怎麼辦
一、土地被侵佔有損害賠償嗎可以要求賠償。協商不成的需要評估土地及地物的價格,具體方法的申請評估鑑定公司評估。集體土地拆遷補償: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
-
店面拆遷商户怎麼補償?
一、店面拆遷商户怎麼補償?1、店面拆遷商户可能會獲得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被拆遷商鋪價值的補償、搬遷商鋪內設施的補償等。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