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開發商的房子會有糾紛嗎?
一、拆遷開發商的房子會有糾紛嗎?
拆遷開發商的房子會有糾紛。
首先是拆遷補償款問題。對於拆遷補償款,拆遷方往往不會不給。但是,被拆遷者們依然要注意拆遷方的動向,防止拆遷方因為宣告破產而拒絕打款,同時還要關注拆遷補償款的付款方到底是誰。
其次是房屋的質量問題。房屋使用權一般是70年,但房屋的建築壽命卻大多隻有50年。一般的房屋往往會存在質量問題。對於這個問題,拿到安置房的房主們可以在經濟環境相對較好的時候將房子賣出,如果房子並沒有建好或者還沒有拿到房產證也可以先與購房者商定好後簽好合同就可以了。
然後是逾期交房和房屋的面積問題。逾期交房可以通過對拆遷項目的實現評估等方式解決。而房屋的面積問題則需要被拆遷者自己注意。拆遷方往往會在合同簽訂時約定房屋面積一旦超過一定標準會要求被拆遷者補差價,最後常常要被拆遷者安市場價格補上多餘的面積,一旦逾期付款,開發商就要求退款,造成被拆遷者無房可住的局面。而且,這種情況大多已經錯過了最佳的維權時間,被拆遷者想要維權往往為時過晚。
二、房產糾紛的解決辦法是什麼?
房屋產權糾紛解決根據不同的糾紛有不同的解決方式,總結起來有以下幾種:
1、凡以房屋為標的物的房屋確權、使用、買賣、租賃、典當、抵押等民事行為發生的糾紛,以及與房屋相關聯的房屋裝修、裝潢、設計、附屬設施的歸屬糾紛,當事人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拆遷人與被拆人因拆遷補償、安置等發生糾紛,雙方協商達不成協議的,由批准拆遷的主管部門,或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同級人民政府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
3、單位內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權,是單位內部行政管理行為,職工對分房有意見,或者單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糾紛不屬於法院受理範圍,而應由本單位或者有關行政部門解決。
4、單位分給職工住房使用權並訂有分房合同的,職工由於本人原因離職、辭職,或被單位開除時,單位根據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權,由此引起的糾紛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因為有關部門審批建築不當,影響他人通風、採光或者由於污染引起的糾紛,當事人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6、因違章建築引起的房產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築的認定、拆除引起的糾紛,行政機關不依法處理或處理不當,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作為行政案件提起訴訟。但是,當事人以違章建築物為標的發生的買賣、租賃、抵押等民事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築妨礙他人通風、採光等引起的相鄰糾紛,可以作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訴。
房屋拆遷是很容易發生糾紛的,比如雙方關於拆遷補償款發放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此時可以提出行政裁決,然後再提起行政訴訟。當然了,不管是通過哪種方式解決,房屋拆遷糾紛都必須收集儘可能多的有利於自己的證據材料,然後提交給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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