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徵地拆遷 > 拆遷安置

舊城區改造和修路拆遷的補償政策的區別是什麼?

一、舊城區改造和修路拆遷的補償政策的區別是什麼?

舊城區改造和修路拆遷的補償政策的區別是什麼?

舊城區改造和修路拆遷的補償政策的區別包括舊城改造是指為更新老城區的物質生活環境而進行的局部或整體的改造,是為了從根本上改善老城區的生活和服務等條件。根據規定,舊城改造應該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除此之外,舊城改造與其他的拆遷項目沒有什麼不同。在拆遷補償政策上,不論是舊城改造還是修路拆遷,都是根據被拆遷房屋所在的位置和房屋的情況來評估確定。拆遷項目的補償一般包括:

1、房屋補償費,根據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分檔次,按照平方米單價計算;

2、週轉補償費,以被拆遷户的臨時居住條件劃分檔次,按照被拆遷户的家庭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對於拆遷户有主動協助拆遷或者放棄一些權利的行為予以獎勵。此外,修路拆遷由於會存在徵收耕地或者林地,拆遷單位在給予補償時,除上述幾種費用外,還需支付對耕地上農作物的青苗補償,林地移植費等費用。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賠償條例》 第二十一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拆遷補償的最低補償價是多少

拆遷補償的最低補償價是沒有具體的數額的規定的。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舊城改造和修路拆遷的不同在於兩者的目的不同,除此之外,舊城改造與其他的拆遷項目沒有什麼不同,在拆遷補償政策上,不論是舊城改造還是修路拆遷,都是根據被拆遷房屋所在的位置和房屋的情況來評估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