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徵地拆遷 > 拆遷安置

巧用補償登記,挽回你的拆遷補償

補償登記,是集體土地徵收程序中的重要一環,也是通常所説的“兩公告一登記”中的重要登記程序。很多老百姓都知道徵地公告,徵地安置補償方案公告,但是對於補償登記的認識卻比較簡單,基本都以為就是對房屋進行測量登記一下。

巧用補償登記,挽回你的拆遷補償

事實上呢,到底什麼是補償登記,補償登記在徵地程序中處於什麼樣的位置,又會對接下來的拆遷補償產生什麼影響,很多人不清楚。今天即明拆遷律師就跟大家分析一下補償登記的相關問題。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什麼叫補償登記呢?

補償登記,是針對土地和房屋的權屬情況、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情況的等進行登記,登記的是哪些房屋屬於依法應當補償的,哪些人可以享受補償政策。要指出的是,一些地方的限制性政策,把出嫁女,上門女婿等人口排除在外,被徵收人要及時瞭解,對於政策有疑問及時諮詢,如果不予進行登記,可以及時提出異議。

補償登記一般是在徵收公告發布之後,在拆遷補償方案公告發布之前,承前啟後。因此我們可以明確,必須有合法的徵地公告,才能進行補償登記,如果連徵收公告都沒有,那就談不上補償登記了。

現在有的地方村委在沒有見到徵地公告的情況下,直接讓村民拿着承包合同排隊登記,甚至威脅説,不登記就沒有補償了,這都是程序上面的違法

徵地補償登記需要哪些材料呢?

農村集體土地徵收,被徵收人需要帶上以下材料進行補償登記:

(1) 土地權屬證書,包括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以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或承包經營權的。

(2) 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或承包經營合同的副本。

(3) 個人身份證明等材料。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提供的證書對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進行核實,防止造成重複或遺漏;對土地權屬有糾紛的,應先對土地權屬糾紛進行處理後,再進行補償登記。

徵地補償登記的登記機關?

登記機關為公告指定的機關。在公告中指定的登記機關從文義上可以解釋為“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現實中一般補償登記的機關為當地國土部門。

在實踐中,也有很多當事人因為種種原因未能在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手續的情形也不少見,當被徵收人超過了規定的登記時間,還能拿到相應的補償款嗎?

根據國土資源部《徵用土地公告辦法》第6條第2款規定,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徵地補償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有關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也就是説咱們老百姓即使錯過了補償登記的期限,只要有合法的權屬證實,在申請土地主管部門的調查之後,能夠確認相關權利,還是能夠申請辦理補償登記。

這裏我們要關注一個問題,無證房屋如何進行補償登記呢?

無證房屋,因為缺乏有效的產權證書,甚至沒有建設審批手續,所以在補償登記之前,應當由實施徵收的部門先進行調查認定,確認房屋的合法性。如果是屬於應當補償的對象,比如説符合唯一住房的情況,或者因為政府政策性因素等,同樣應該依法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