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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社保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嗎?

一、未上社保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嗎?

未上社保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嗎?

用人單位未按實際工資上社保是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但是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補繳社保。用人單位未按當地規定的險種為其建立社會保險關係,勞動者請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應予支持。

單位未交社保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員工雙倍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勞動合同解除的形式有什麼?

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兩種。解除勞動合同引起的法律後果與終止勞動合同引起的法律後果大致相同。

1、法定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出現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時,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在法定解除的情況下,一方當事人可以不與另一方當事人協商,也無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依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合同。

2、約定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認為繼續履行合同已經沒有必要時,與另一方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與法定解除不同的是,約定解除不能由一方自主決定,而必須是雙方的行為,其解除的條件不一定是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出現,只要當事人雙方在真實意思表示的基礎上協商一致就可以了。

用人單位沒有為員工繳納社保,不可以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的實際履行過程中,出現法律上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由此解除勞動合同的,屬於法定解除方法。在履行勞動合同時,一方當事人或者雙方當事人認為合同沒有履行的必要,取得對方的同意之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就是約定解除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