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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有權干涉拆遷事項嗎

村委會有權干涉拆遷事項嗎

一提到村委會,很多拆遷人會覺得非常熟悉,在拆遷過程中,拆遷人往往認為村委會代表着政府,他們會代替拆遷人籤協議,會分配拆遷人的補償款,看似權力很大,但他們究竟是不是狐假虎威?村委會真的有這些權力嗎?今天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就帶大家看一下在拆遷過程中有哪些事項是村委會無權干涉的。

首先晏清律師事務所在這提醒各位拆遷人,村委會是基層羣眾自治組織,並不是政府,在徵收中村委會主要是配合政府部門與拆遷人溝通,並沒有行政管理職能,更沒有徵地拆遷權力。

一、村委會無權徵收土地

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徵收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以外耕地面積超過35公頃、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的,需要由國務院批准。其他的土地徵收需要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批准。所以拆遷人們要警惕徵收文件上印章,一旦看到是村委會的印章,那麼這個徵收肯定是違法的,村委會雖然可以協助徵收方與村民溝通,組織村民騰退房屋,但其絕對無權進行土地徵收。

二、村委會無權私分徵地補償款

根據《村委會組織法》規定,土地補償費用、安置補償費用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但是同時規定了土地補償費用、安置補償費用的使用和分配需要經過村民會議決定,村民委員會無權私自決定徵地補償款的分配發放問題,否則其行為就涉嫌違法,各位拆遷人如果遇到這種情況要及時向上級部門舉報或者聯繫律師維權,防止自身權益被損害。

三、村委會無權代替村民簽訂補償協議

只有村民給予村委會授權,委託村委會與政府簽訂徵收補償協議的情況下,村委會才有權代替村民簽訂補償協議。沒有授權村委會簽約的村民,村委會無權代理其簽訂補償協議。《村委會組織法》中規定了: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成員作出的決定侵害村民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責任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由此可見,如果村委會不經授權直接代替村民簽訂補償協議,侵害了村民合法權益,那麼村民就可以請求撤銷協議,如果閲讀文章的您也遇到這種問題,那麼可以及時聯繫我們,讓我們通過訴訟來撤銷補償協議。

通過這篇文章,拆遷人們應該對於村委會在徵收中無權干涉的事項有了大體的瞭解,如果正在看這篇文章的您也遇到了類似困難,請不要迷茫,及時與專業律師取得聯繫,確保案件獲得訴訟的優勢。保護每位當事人的權益,也是北京市晏清律師事務所律師一直以來的信念。希望各位當事人均能在律師幫助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獲得應得的徵收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