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徵地拆遷 > 拆遷安置

村委會拆遷是否合法

村中拆遷時,總是由村幹部進行出面協商,村委會在日常生活中總是擔任着徵收拆遷的工作。但是,百姓常常疑惑,雖然是村委會出面,但是村裏的土地最終是交給了開放商使用,那麼村委會到底是不是拆遷的主體呢?村委會的拆遷到底合不合法呢?今天,北京晏清律師師事務所就為您解讀一下,村委會拆遷到底合不合法。

村委會拆遷是否合法

一、村委會徵收土地有權嗎?

一方面,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的土地,徵收土地的收益主體理應是農村集體。另一方面,村委會是村民自治的組織,其是代表村民利益的主體。也就是説,農村的土地及其收益是歸農村集體所有的,村委會可以代為某些行為,但是並不是歸村委會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徵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農田;

(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徵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綜上我們可以看出,村委會不具有徵收拆遷土地的權利,只有國務院和省級以上的人民政府才有權作出徵收拆遷的決定。村委會雖然無權決定徵收拆遷,但是享有組織實施的權利。

二、村委會徵收土地合法嗎?

村委會在日常徵收拆遷工作之中擔任着重要的角色,往往是村民與政府以及開發商之間的中間人,起到協商調解的作用。但是,村委會在某些情況下,往往會做出一些行為,使得村民利益受損。今天,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就針對現實生活中常見的現象為大家解疑答惑,告訴大家怎樣才是合法的行為。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村委會的以下行為合法:

第一,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第二,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第三,對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第四,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第五,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提醒您,補償安置協議往往涉及個人的重大財產權益,應當尊重村民的自願公平意思訂立。土地補償款是歸集體所有,一方面需注意,在徵收方一般將費用匯至村委會賬户時,村委會是無權截留的;另一方面需注意,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等需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如果村委會的行為違反以上規定,系違法行為,村民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或者向人民法院請求確認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