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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杭州企業拆遷補償標準有爭議可委託哪些人起訴

對杭州企業拆遷補償標準有爭議可委託哪些人起訴

一、對杭州企業拆遷補償標準有爭議可委託哪些人起訴?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二、企業拆遷補償糾紛提起行政訴訟需準備哪些材料?

(一)原告的身份證明材料以及有效聯繫方式;

(二)被訴行政行為或者不作為存在的材料;

(三)原告與被訴行政行為具有利害關係的材料;

(四)人民法院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由法定代理人或者委託代理人代為起訴的,還應當在起訴狀中寫明或者在口頭起訴時向人民法院説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託代理人的基本情況,並提交法定代理人或者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代理權限證明等材料。

三、企業拆遷補償糾紛提起行政訴訟怎麼確定舉證責任?

1、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

2、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有相應證據。但是,被訴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第三人提供證據的除外。

3、在訴訟過程中,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證人收集證據。

四、企業拆遷補償糾紛起訴後被告有哪些義務?

1、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不得濫用法律賦予的訴訟權利。

2、在訴訟中,必須接受法庭的合法傳喚,及時應訴。

3、必須遵守訴訟秩序,服從法庭指揮,不得妨礙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

4、對自己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有舉證的義務。

5、必須履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協議。

6、法庭判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被告不得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

7、必須自覺接受和服從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

8、不得因行政訴訟無原則遷就行政被管理一方而放棄行政管理。

五、企業拆遷補償糾紛起訴後可延期開庭的情形有哪些?

(一)應當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且無法及時作出決定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六、企業拆遷補償糾紛起訴後有哪些訴訟費?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七、企業拆遷補償糾紛起訴後由誰承擔訴訟費?

1、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2、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3、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實際上杭州企業拆遷補償標準沒有固定的數值,杭州市房屋徵收部門應當根據企業拆遷造成的實際損失支付補償金,像停產補償、解僱員工的補償金等都有法定的計算依據。如果您遇到了相關的法律問題,希望得到律師的幫助,可以通過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與律師在線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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