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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賠償糾紛法院能立案嗎

拆遷賠償糾紛法院能立案嗎

一、拆遷賠償糾紛法院能立案嗎?

滿足以下條件法院就會立案:

(一)原告和拆遷賠償糾紛有直接的利害關係;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房屋被違法強拆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房屋被違法強拆可以申請國家賠償,根據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三、拆遷補償和拆遷賠償的區別有哪些?

1、兩者發生的基礎不同。行政賠償由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引起,以違法為前提;國家補償由國家的合法行為引起,不以違法為前提。

2、兩者性質不同。國家補償的根本屬性在於國家對特定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損失的填補,旨在求得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別損失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補救,以體現其與普通公眾間的利益平衡,並不意味着任何對國家的非難。這可以説是兩者最主要的區別。

3、時間要求不同。行政賠償責任的前提條件是損害的實際發生,即先有損害,後有賠償;而國家補償即可以在損害發生之前進行,也可以在損害發生之後進行。

4、兩者承擔責任的方式不同。行政賠償責任以金錢賠償為原則,以恢復原狀,返還財產等方式為輔;國家補償責任多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

5、工作人員的責任不同。行政賠償制度中有追償制度。在國家賠償了受害人的損失以後要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作出違法行為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追償,但是國家補償制度中沒有追償制度。

因拆遷引起的賠償糾紛是可以向法院起訴的,但同時滿足以上要求的法院才能立案。如果在拆遷過程中有違法行為且嚴重侵害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除了要向被拆遷人支付賠償金,對負有直接責任的工作人員,有關部門要依法進行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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