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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強拆法院會調解拆遷糾紛嗎

司法強拆法院會調解拆遷糾紛嗎

一、司法強拆法院會調解拆遷糾紛嗎

行政訴訟案件,人民法院一般不進行調解,但涉及到行政賠償、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可以調解。進行調解時,由法院安排審判人員,組織雙方當事人就相關問題協商處理,達成協議的,法院出具調解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六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但是,行政賠償、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可以調解。  

調解應當遵循自願、合法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第六十一條 在涉及行政許可、登記、徵收、徵用和行政機關對民事爭議所作的裁決的行政訴訟中,當事人申請一併解決相關民事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一併審理。  

在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認為行政案件的審理需以民事訴訟的裁判為依據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訴訟

二、提起行政訴訟需要什麼條件

提起行政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提起行政訴訟的只能是作為具體行政行為相對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被告應是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

3、符合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受案範圍;

4、符合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5、原告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所謂“事實根據”是提出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事實和理由。

三、強拆房屋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1、拆遷補償決定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2、經法院的立案審查,做出的拆遷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而且必須具有依法取得裁決職權的部門作出。

3、法院已經受理此案,並向被強制拆遷人下達了執行通知書等相關手續。

4、只有在被拆遷人不自動拆除的情況下,才可以採取強制措施。

5、法院採取的強制措施,必須經過合法的審批。

在遇到拆遷時,要分清楚拆遷中的拆遷程序是否是合法的,如果不合法而強制拆除,被拆遷人一定要及時的留下相關的證據,方便進行事後救濟維權。

強拆是可以實施的行為,如果因強拆而造成糾紛的,那麼是可以通過走訴訟的程序來進行解決,但法院對行政訴訟的案件是不會利用調解的方式處理,只要證據齊全就可以依法的判決,所以,在起訴之前就一定要多方面的收集證據,這樣才會有勝訴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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