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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扣留徵地補償款嗎

法院可以扣留徵地補償款嗎

一、法院可以扣留徵地補償款嗎

是可以的,法院能將徵地補償款扣劃。徵地補償款是國家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時對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補償,由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給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的法院有權扣留、提取其徵地取得的收入。

徵地必須依照合法、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嚴格的程序。補償資金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和實施徵地,政府是不準扣留土地補償款,村委會一級未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也不能扣留土地補償款。徵地補償費是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時,按照被徵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被徵地單位的補償各項費用,是指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的總和。徵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在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二、徵地補償的標準是什麼

1、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徵收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3、青苗補償標準: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於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於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穫的,不予補償。對於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儘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

4、其他附着物的補償標準:徵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築物、水井、人工魚塘、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法院是可以扣留被執行人徵地補償款的。徵地補償的項目有很多,主要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地上附着物補償費,這些費用與被徵收土地的性質,本地的經濟水平,被安置農村人口的數量有關,並沒有統一的標準,可以由徵地雙方協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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