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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區改造被拆遷户能要求原地回遷嗎

各地棚改項目不少,而如何安置會直接影響被徵收人的生活。很多時候,棚改和安置並不在同一個地點,被徵收人有可能將被安置到比較偏僻的地方,比如從一環內的主城安置到三環外的城郊甚至更遠。安置房周邊的生活及商業環境遠不如主城,就連就醫和上學等都會存在很大的問題。因此,很多人想知道,被拆遷户能否要求棚改進行原地回遷?

棚户區改造被拆遷户能要求原地回遷嗎

下面拆遷律師團為大傢俱體分析介紹。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所以,這裏能明確的是被拆遷户是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是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並且如果是舊城區改建的,應該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同時還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棚户區改造工作的通知》的規定,棚户區改造安置住房實行原地和異地建設相結合,以原地安置為主,優先考慮就近安置;異地安置的,要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出行等需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內,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全地段。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棚户區改造規劃、城市規劃、產業發展和羣眾生產生活需要,科學合理確定安置住房佈局。

因此,被拆遷人是擁有要求原地回遷和就近安置的權利。

其實,棚改區域的被拆遷户想要原地回遷、原地安置的心情也是無可厚非的,畢竟被拆遷人在這裏生活了幾十年,對周圍的一切都很熟悉,如果突然將其安置到異地,那麼原來的生存環境和人際關係將被打破,於情於理都是不合適的。

棚户區改造本來的目的也是為了改善棚户區人民髒亂差的生活環境和生活條件,改造完有條件讓其回遷卻不回遷,難免違背了棚户區改造的初衷。所以棚户區改造的被拆遷人是有權利要求原地回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