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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可不可以要求拆遷方按照城裏房的價格給補償

農民可不可以要求拆遷方按照城裏房的價格給補償

老王家所在的村緊挨着城市最外環,所以他盤算着拆遷之後直接在城裏買套房子,全家搬到市裏去,這樣孩子上學也方便。可是問了問城裏的房價,再和拆遷補償價對比了一下,老王無語凝噎了:城裏房價比拆遷方給出的補償單價高出許多、許多、許多。

老王不禁開始想:城裏的房子拆遷了都能換套面積差不多的新房,自己這麼大的地界兒都換不出一套面積比自己的房子小很多的商品房,是不是自己遇到的拆遷補償標準不太合理?村子離市離這麼近,自己能不能比照城裏的房子的拆遷補償標準要補償?

相信還有很多農民朋友也有和老王一樣的疑惑。京尚拆遷律師今天就來為大家解答這個問題。

宅基地房拆遷補償和城裏房價不對等,並不代表補償一定不合理

都説“價值決定價格”,一直以來,村子裏的宅基地房屋通常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流轉,本身就並沒有一個明確的“市場價”,再加上交易受限,所以通常在大家眼裏就會留下一種“沒有城裏房值錢”的印象。

根據各地現行的相關拆遷管理規定,對宅基地上房屋進行補償時,參考的主要是村房的“重置成新價”和宅基地的區位補償價。村房重置成新的價格通常和城裏的商品房售價也是劃不上等號的。

另外,和城裏的土地所有權都歸國家不同的是,宅基地的所有權是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在宅基地房拆遷時,除了房屋拆遷補償之外,拆遷方還要對被徵收宅基地的所有權進行補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這部分徵地補償中的大部分也應當發放到被拆遷農户的手裏。

所以説,村房拆遷時,房子的補償單價趕不上城裏商品房的房價,並不意味着補償標準一定不合理,被拆遷人朋友要結合具體情況,計算各項補償項目加在一起的總的補償,來判斷補償標準是不是合理合法。

村房和城裏房的拆遷補償標準有時是“一樣”的,農民朋友別錯過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徵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地已納入城市規劃區,土地權利人請求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標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

也就是説,如果有農民朋友所在的村子已經經過了一次土地徵收,土地性質已經轉為國有,那再對地上的房子進行徵收拆遷時,農民朋友就可以主張按照城市房屋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另外,對一些距離城市繁華地段很近的城中村房屋進行拆遷時,要充分考慮到土地房屋的區位價值,充分保障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保障被拆遷人原有居住生活水平不降低。

當然,就像咱們上文所説的,這並不代表着所有的村房都能直接按照城裏房屋的補償標準要補償。實踐中農民朋友還是要結合具體情況來確定拆遷補償標準是不是合理。

總的來説,如果要所有村房直接按照城裏商品房的拆遷補償標準,或者商品房售價進行補償,從現在來説還不太現實。但是隨着新《土地管理法》的實施,農村土地將在很大程度上被盤活,村裏的地也會越來越“值錢”,村房拆遷補償標準也會順勢提高。到時就算不參考城裏房價,拆遷方在補償時也要充分考慮到村房和集體土地的價值,合理提高補償標準,給被拆遷農民一個滿意的補償。

如果有農民朋友認為自己遇到的拆遷項目給出的補償標準不合理,可以多多關注徵收項目本身的合法性,以及補償安置方案的合法性問題,也可以結合具體情況聯繫拆遷律師,請專業的人幫助自己確定補償標準是否合理,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