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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獎勵金到底是不是人人都有?

一、拆遷獎勵金到底是不是人人都有?

拆遷獎勵金到底是不是人人都有?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房屋拆遷獎勵並不是每個人都有的,只有符合拆遷獎勵條件的被拆遷人,才能獲得拆遷獎勵,具體是指在規定期限內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被拆遷人。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二、房屋拆遷怎樣進行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主要是通過專業的評估機構對所要拆遷的房屋進行估價,然後產生有依據可循的補償金額,以下是三種法定的評估依據。

1、市場評估價。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市場價格,評估公司按照合理的評估程序,再選用合適的評估方法,對影響房地產價格的各種因素進行分析,然後對被拆遷房屋在估價時的合理價格進行判定

2、商品房交易均價。這是指在同一個區域內相同類型的住宅的成交價,這些價格會有相關的部門進行統計。

3、重置價。重置價是評估機構根據估價時的建築材料和建築技術,按照當時的價格水平來判定重新建造全新的功效等同的建築物的價格。

貨幣補償操作起來比較接單,而且不會產生後續的一些問題,被拆遷人也更容易接受,因為拆遷安置房很容易由於質量問題在後期產生矛盾。

三、拆遷補償分類

拆遷補償大多按照土地性質和房屋的使用用途兩種情況來分類。

1、土地性質分類

拆遷補償根據土地性質可以分為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和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兩種。

以前,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徵收分別是由《拆遷條例》和《土地管理法》調整。城鄉間兩種不同的地權,適用兩種不同的徵收補償制度。2011年新頒佈的《徵收條例》適用於城市範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對於集體土地上的拆遷仍然依據《土地管理法》,這導致了同樣是房屋徵收與補償,城鎮與農村適用不同的法律法規,造成了立法和執法上的不公平。為了解決城鄉實行不同的徵收補償制度的問題,正在修改之中的《土地管理法》,將參照《徵收條例》中確立的基本原則,國有集體土地有望實現同價同權。

2、使用用途分類

拆遷補償根據房屋用途可以分為住宅房屋拆遷補償和非住宅房屋拆遷補償兩種。

房屋用途取決於兩個方面:一是土地的用途,它決定了房屋用途的走向;二是規劃設計的用途,它決定了房屋用途的內容。“住宅”是專供居住的房屋,“商業服務用房”是從事商業和為居民生活服務所用的房屋,二者是兩種完全不同用途的房屋。正是房屋的用途區別,其在設計規劃上和建築結構上還有價值產生都有所不同,因此拆遷補償也有所不同,遂分開處理。

綜合上面所説的,拆遷獎勵最主要的就是針對於配合拆遷的人所得到的補償,對於這個補償一般誰都可以得到,但只要按照拆遷的條例來進行處理的,那麼就可以得到這筆費用,所以,在制定條款的時候就要慎得雙方的同意,這樣雙方才能和平的簽訂拆遷協議。


標籤:拆遷 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