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兵役轉業 > 軍轉安置

軍人獎勵工資算夫妻共同財產不

軍人獎勵工資算夫妻共同財產不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離婚後,軍人獎勵工資算夫妻共同財產不?

你好,可以説是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四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
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
產。
前款所稱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
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