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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你的拆遷補償合理嗎?

遇到拆遷,也是幾家歡喜幾家憂。

看看你的拆遷補償合理嗎?

因為有的人會拿到很高的拆遷補償費,而有的人卻是看着拆遷補償協議欲哭無淚,也有的人還在捉摸這些拆遷補償費夠不夠……這或高或低的拆遷補償費用對於被拆遷人來説到底合不合理呢?這需要怎樣來衡量其合理性呢?下面由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專業拆遷律師來教你估算你的拆遷補償費用是否在合理範圍內。

對照周邊市場價,估算拆遷房屋市值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從此條例可以看出,拆遷補償價應以市場價為參考。

即你的房屋總價格=周邊房價的一個平均值乘你的房屋總面積。

如果徵收拆遷方給你的補償費用低於這個價位太多,那可能就不合理甚至不合法了。

如果有這種情況,被拆遷户是有理由維權的。

評估機構的確定直接影響拆遷補償費用的最終數額

拆遷方計算拆遷房屋的補償價是以評估機構給出的評估報告為補償依據的。

即評估機構在評估過程中所得出的面積、計算標準等,都會成為拆遷方計算的最終標準。

所以,評估機構的確定非常重要。

而在現實的拆遷中,很多補償差價問題都出現評估機構及評估過程中。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該條例告訴被徵收拆遷人,要充分發揮自己的主動權。

在現實的拆遷中,大部分的評估機構都是有政府制定的,實際上也就是“聽命行事”,所以就會導致徵收拆遷方依據評估報告所計算出來的最終補償價格嚴重低於市場價格。

所以,被徵收拆遷熱一定要自主選擇評估機構或者參與評估機構的選定,充分了解評估機構是否依法設立、有沒有相應的資質和相應的證書等情況,最後一定要讓做評估的責任人員在評估報告上簽字,以備不時之需。

先補後搬是原則,更是保障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字2001年頒佈實施後,明確了徵收房屋應先補償後搬遷的原則。

目的是為了規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

因此,被徵收人一定要堅持先拿到協議約定的補償費用後再搬遷,要不然後期很可能會出現問題。

這也是造成最終的拆遷補償價格偏低或者不合理的一個緣由。

但是在現實拆遷中,因為種種原因,被拆遷人主動或是被動搬遷後也還沒有拿到補償款的情況普遍存在,這就給了徵收拆遷方一個很好的壓價手段。

所以,提醒廣大被拆遷户,一定要堅守先補償後搬遷的原則,才能保障最後補償價款的合理性。

以現有生活水平為基準,搬遷後提高或者保持現有的生活水平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

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在以往政府文件中也都明確提出,確保被徵地拆遷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根據該條例可以明確,你的現有生活水準是衡量拆遷補償價款的標準。

搬遷不能降低你的生活水準。

如果降低了,是有違公平、公正的。

被拆遷人可以據此進行法律維權或者協商來提高補償價格。

標籤:補償 拆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