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拆遷廢墟中高腐屍體被判定為責任事故,在明律師:必須嚴懲兇手!
7月31日下午,湖北省黃石市公安局下陸區分局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證實,30日下午在下陸區的長樂社區一拆遷廢墟內發現一具高度腐爛的屍體,目前黃石警方正在調查中……
發現屍體的廢墟現場原是社區居民朱美德的房屋和牛棚,65歲的朱美德喪偶,平時一人獨居,靠養牛為生。
31日,朱美德的家屬黃先生告訴澎湃新聞,7月23日朱美德突然失蹤,家人多方尋找未果。
7月30日下午2時許,家人在拆遷的房屋廢墟內發現了一具高度腐爛的屍體。
31日下午,黃石市公安局下陸區分局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證實,在長樂社區朱美德家廢墟現場確實發現一具屍體,現在刑偵部門還在對此案進行調查,暫未有結果。
事發現場確實正在拆遷。
下陸區分局另一名工作人員未向澎湃新聞證實是否就是朱美德的屍體。
據《楚天都市報》7月30日報道,去年下陸區與長樂社區居民簽訂了拆遷協議,三個月前便開始陸續進行拆遷工作。
8月1日上午,黃石市公安局向新京報記者確認此事,並表示,事件初步判斷為房屋拆除過程中的責任事故,警方已控制相關責任人。
“事件原因正在深入調查當中,有關情況將及時向社會公佈。
”(澎湃新聞、新京報)
對此,在明律師指出,本案存在幾個重要問題值得釐清與反思:
其一,被拆遷人簽訂了拆遷協議,並不意味着拆除行為就可以肆意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更不能成為拆遷現場頻頻出現“非正常死亡”事件的理由和藉口。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解決的是對被拆遷人的補償安置問題,主要是對其財產權及居住權益的保障。
而具體到拆除房屋,則必須要做到嚴格履行程序,確保拆除過程不侵害公民生命健康,不損害公民合法財物,不波及左鄰右舍的其他房屋及人員的安全。
動輒發生此類案件、新聞,背後所暴露出的問題是極為嚴重、惡劣的,必須引起當地政府的高度重視,必須有嚴厲的追責與法律責任追究跟進下來。
倘若每次事件都僅僅是在媒體報道之下而引起一定的關注,隨後便如雨後冒出來的蘑菇般消失在人們的視線之中,那麼類似的悲劇就一定會繼續上演。
其二,作為被拆遷人,也要反躬自問,自己面對拆遷時的心態是否存在較大偏差。
實踐中,一些被拆遷人動輒放話要“以命相拼”,告知律師“如果你們不管我們就沒活路了”云云。
殊不知,“沒活路”一話很可能是言重了,畢竟相較於房子、土地而言,生命還是更重要的。
況且,“一分錢補償也沒有拿到”的情形畢竟是極少數,更多的糾紛反映在被拆遷人對補償的數額不滿,與自己理想的補償結果存在落差,而這並不是一個涉及“活不下去”的問題。
在明律師代理此領域案件10年,對被拆遷人的遭遇感同身受,但無論如何,“以命相拼”之事,是一定不能做的。
否則就真叫做親者痛,仇者快了。
總之,對於本案類似的情形而言,死者與拆遷行為有關,那麼就要看拆遷方的主觀心態。
若是明知其仍在房屋內而徑自實施拆除行為,則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若是因清場不徹底,被拆遷人自行回到房屋內而造成悲劇,則可能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等過失犯罪。
無論如何,它不可能屬於“意外事件”,而是一定要有人為此付出法律上的代價的。
只是相較於被拆遷人的生命、未來而言,這樣的代價未免有些微不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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