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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引起租賃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一、拆遷引起的租賃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拆遷引起租賃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拆遷引起的租賃合同糾紛可以用下面方式進行處理:

第一,尋找不支付租金的事實證據和法律依據。

第二,是否為合法程序的拆遷,是否為不可抗力。

第三,尋找出租方認可轉租的證據和喪失合同解除權的法律依據。

出租方一般會用以下三個理由來主張解除租賃合同:

第一,未按照租賃合同約定支付租金,出租方行使合同解除權。

在出租方與承租方的《租賃合同》當中,一般都會有對租金支付方式和時間的約定,比如每月10日之前支付租金,超過三個月未支付的,出租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等等類似的約定。

承租方只要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未支付租金的,出租方可以單方解除租賃合同。出租方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租金的情況是很常見的,因為拆遷開始之後,出租方一般會要求終止履行合同,租金問題到拆遷補償款下來之後一併結算,這種情況下,是出租方要支付給承租方大額的拆遷安置補償,小額的租金問題就顯得很不重要了,承租方往往忽略了還有租賃合同的存在。在最後雙方對於拆遷補償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時候,出租方就會以未按照租賃合同約定支付租金為由,主張解除租賃合同,而之前出租方不要求支付租金的行為往往是口頭約定,承租方沒有證據證明這個事實,因為,往往在訴訟過程當中陷於被動。

第二,由於拆遷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要求法定解除租賃合同。

出租方會認為,國家拆遷或者徵地,已經導致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因此,要求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權。

第三,擅自轉租,出租方行使合同解除權。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方如果租賃的房屋或者土地比較大,為了分擔租金壓力,獲取收益,一般會進行再轉租,而出租方只要收到了應有的租金,也認可轉租的行為,但是一般沒有書面的同意意見。在糾紛產生之後,出租方往往否認知道轉租的事實,主張轉租未經過其同意,按照法律規定,可以解除合同。而出租方認可轉租行為往往也是口頭認定,承租方沒有證據證明這個事實,因為,在訴訟過程當中也顯得很被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條 【法律適用】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七百一十一條【租賃人未按約定使用租賃物的責任】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第七百三十一條【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時承租人解除權】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二、房屋拆遷補償費用具體是多少?

農村房屋拆遷補償費用如下:

1、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

2、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

3、搗制或預製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

4、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

5、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價補償標準。

6、異地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地、配套設施、租房費等)每户2萬元。

拆遷賠償標準有拆遷草房,每平方米賠付一千九百元,拆遷的是磚瓦房的,每平方米進行補償兩千四百元,如果是兩層樓以上的樓房的話,則每平方米按照三千三百元進行補償,同時每户的異地安置補助費有兩萬元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