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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形下拆遷合同無效?

什麼情形下拆遷合同無效?

一、什麼情形下拆遷合同無效

拆遷合同無效的情形主要是:拆遷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情形;拆遷合同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情形;拆遷合同當事人有虛假的意思表示的情形;拆遷合同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情形等。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二、拆遷補償協議必須規定內容有哪些

1、明確安置房的地點、面積、使用標準。

2、明確拆遷補償的方式、補償金額、支付時間。

3、明確產權調換的,房屋差價的支付方式、金額、支付時間

4、明確搬遷限期、過度方式、過度限期。

5、明確搬遷相關補助費用、停業損失費的金額和支付方式。

6、明確違約後的相關責任和解決方式。

7、明確其它當事人補充條款。

拆遷補償協議本身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對於拆遷補償協議中沒有出現不合理違法的條款,依法簽訂協議需認真恪守,任何一方都無權修改、解除等,協議是在產生爭議時,為解決爭議重要的法律依據。

如果協議無效,則意味着沒有簽訂協議,因此只能按照原來的狀態,重新協商補償或者依法進行評估補償。

拆遷合同是由拆遷方與被拆遷方進行簽訂,一般只有簽訂合同的當事人符合資格,而且此合同的內容也表達出雙方的真實意思,同樣也不違背法律的規定,那麼就可以認定為此合同有效,所以,在簽訂合同之前就可以多協商一下,這樣才能利用合同的條款保障到各自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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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無效 合同 拆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