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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中租賃合同糾紛可以起訴處理嗎

一、拆遷中租賃合同糾紛可以起訴處理嗎?

拆遷中租賃合同糾紛可以起訴處理嗎

拆遷中租賃合同糾紛可以起訴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租賃房屋拆遷承租人有補償嗎?

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拆遷關係中合法的承租人,可以得到應有的補償:

1、房屋拆遷只有合法的承租人才能得到應有的補償,承租人與出租人即被拆遷人之間的租賃合同應當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2、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屆滿日應當在拆遷公告的日期之後,拆遷人對房屋進行拆遷的,應該支付出租方和承租方搬遷補助費。如果在過渡期限內,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就需要支付拆遷安置補助費,如果拆遷人提供了週轉用房,就不用支付臨時安置費。此外,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如果出租方在向承租方出租房屋時,隱瞞了房屋即將拆遷的真相,就承租方遭受的損失,出租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房東隱瞞拆遷事實簽訂的租賃合同可以撤銷嗎?

房東隱瞞拆遷事實簽訂的租賃合同可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條 【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的效力】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受第三人欺詐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以脅迫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租賃合同糾紛是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間引發的糾紛,跟政府的拆遷工作並無直接關係,政府部門在發補償金的時候,通常也是發給房屋的產權人,不過,承租方的搬遷補助費等相關費用,政府部門也應該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