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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水斷電後,你還會高調堅持協商補償款嗎?不少人最後妥協簽字

人類文明離不開水和電,正因為如此,拆遷時,斷水斷電逼遷才會讓被徵收人格外難受。在徵收時,如果拆遷項目因為一些拆遷户遲遲不肯簽字,造成整個進度受到影響。這時,徵收方就會考慮進行逼遷,這其中,斷水斷電用的比較多。一旦斷水斷電,被徵收人的基本飲食起居會受到直接影響,正常生活被打亂,縱然能夠堅持幾天,但長久來看是無法維持的。不少拆遷户在斷水斷電一段時間後,即便明知補償不合理,也會被動接受徵收方的補償方案,簽字和解妥協。

斷水斷電後,你還會高調堅持協商補償款嗎?不少人最後妥協簽字

下面拆遷律師以案説法,為您分析遭遇斷水斷電後,咱們被徵收人還有哪些應對之策。

斷水斷電後,被徵收人草草簽了字,200平房換回20萬+70餘平安置房

家住西北的李先生原是國有企業的退休職工,2001年退休以後一直住在原單位分配的公房內。自2018年年初開始,該公房所處地區開始進行老城區的改造工作,徵收辦的工作人員也開始同被拆遷人商談此事。

李先生為能儘快搬進新家,積極配合工作人員的工作。但是經過評估,李先生家將近200平方米的房子,被徵收的貨幣補償為20萬元,安置房的面積為70餘平米。這同李先生一家的心裏預估相差甚遠,所以李先生拒絕簽訂拆遷辦出具的補償協議。

隨着徵拆日子的迫近,李先生家的電力和自來水相繼都被停止了供應,這嚴重影響了李先生的正常生活。最終李先生迫於無奈,簽訂了這份“心不甘情不願”的補償協議。

面對強勢逼籤,被徵收人有啥管用的招可以化解自己的困境?

徵收部門如此理直氣壯的逼遷手段,讓很多拆遷户都束手無策,只能被迫簽署了補償協議。那麼面對這種行為,作為拆遷户就應一聲不吭,“束手待斃”嗎?

面對這種逼籤行為,如果被徵收人一聲不吭,不僅會讓自己的處境更加艱難被動,也會助長歪風邪氣,最後吃虧的還是我們“被徵收人”……

咱們只要事實證據充分,有法可依,那麼沒必要受這個冤枉氣。應當站出來,及時維權,向違法行為勇敢説“不”。

那麼面對這種違規手段推動拆遷進度該怎麼辦呢?這些法律條文是咱們拆遷户的堅強後盾。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對居民生活採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之規定: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這些法律條文明確規定,這些行為是非法的逼遷行為,而且也規定了違法實施的相關人員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面對不公平、不合理的補償安置協議,被拆遷人不妥協是對自己權益的積極維護,像李先生這樣一聲不吭的坐以待斃是對自己合法權益的放棄。大家在反覆溝通無果之後,可以針對拆遷評估結果、徵收程序是否合法等認真衡量調查,這樣才能理性的説“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