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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徵地補償標準費用依據什麼確定?

一、房地產開發徵地補償標準費用依據什麼確定?

房地產開發徵地補償標準費用依據什麼確定?

1、各項徵地補償標準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二、補償項目

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着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三、費用分配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着物補償費,由被徵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着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綜上所述,是對於房地產開發徵地補償標準費用的依據。本文首先對於該問題進行了明確回覆,即包括以上幾個方面;其次對於補償項目進行了分類,包括土地、青苗、附着物、安置的補償;最後對於費用的分配者、分配原則進行了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