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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陽縣徵地補償標準是根據什麼確定的

一、山西中陽縣徵地補償標準是根據什麼確定的?

山西中陽縣徵地補償標準是根據什麼確定的

徵地補償標準是指在市鎮行政區的土地根據政府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範圍內,依據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係、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據片區劃分用於徵地補償綜合計算的標準。

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佈。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如今實施的徵地補償標準已超過規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時調整,將不予通過用地審查。 各類具體的價格補償標準由區縣物價局依據當地經濟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況進行定價。

二、徵地補償費可以繼承嗎?

明確遺產的法律概念。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之規定,可以得知,土地補償費是國家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時補償給村集體的,村集體又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分配給喪失承包地的承包農户家庭,用於對失去耕地農户的損失補償及安置。

而土地補償費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部進行分配,不是分配給這個家庭中的某一個人,更不是分配給這個家庭原承包人口中已死亡的人,而是對失地農户喪失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補償,不屬於承包土地收益。據此,可以知道徵土地補償款並不屬於遺產,所以不能適用民法典對徵地補償款補予以分割。

除縣政府及區政府出台的徵地補償標準的相關政策之外,其他的通過非官方渠道瞭解到的徵地補償標準只能是提供參考而已。山西中陽縣的經濟發展其實還是比較平穩的,但由於徵地補償標準必須要先確認了具體的位置才能進行分析,所以這裏是無法提供準確的數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