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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澤市徵地地面附着物補償標準依據是什麼?

在徵地補償費用中,有土地補償費、青苗費和地面附着物補償費等項目,每個城市具體規定不同。下面介紹菏澤市徵地地面附着物補償標準的依據。

菏澤市徵地地面附着物補償標準依據是什麼?

一、菏澤市徵地地面附着物補償標準制定依據是什麼?

《土地管理法》規定,被徵用土地,在擬定徵地協議以前已種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應當酌情給予補償。但是,在徵地方案協商簽訂以後搶種的青苗、搶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補償。被徵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實踐中,可按下列辦法執行:地上附着物補償費標準:根據“拆什麼,補什麼;拆多少,不低於原來水平”的原則補償。對所拆遷的房屋,按房屋原有建築物的結構類型和建築面積的大小給予合理的補償。補償標準按當地現行價格分別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產被拆遷的,由用地單位按原標準支付適當的拆遷補償費;需要拆除的,按其使用年限折舊後的餘值,由用地單位支付補償費。但是,拆除違法佔地建築和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二、菏澤市徵地地面附着物補償包括哪些項目?

地上附着物補償費是包括地上的各種建築物、構築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線、水渠等的拆遷和恢復費用及被徵用土地上林木的補償或砍伐費等。其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計算地上附着物補償費,按照拆什麼補償什麼,拆多少補償多少,並且不低於原有水平為原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建築材料、勞動力和運輸等費用,按各類建築物和構築物的等級和結構進行測算,制定符合當地物價水平的地上附着物補償標準。林木補償費按樹木的大小進行補償,如已成材的,可以由原所有者砍伐,但不再支付林木補償費而發給砍伐費。果樹、經濟林等則根據投入情況予以補償。

綜上所述,菏澤市國土局出台的《菏澤市徵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是菏澤市徵地地面附着物補償標準的參考文件。涉及到地面附着物補償,細分的項目很多,每個補償的標準都不一樣。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做進一步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