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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南高鐵徵地補償費包括有哪些?

一、魯南高鐵徵地補償費包括有哪些?

魯南高鐵徵地補償費包括有哪些?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土地徵收條件

1.徵收土地必須是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徵地是一種政府行為,是政府的專有權力.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沒有徵地權。同時,被徵地單位必須服從,不得阻撓徵地。

3.必須依法取得批准。徵收永久基本農田、永久愛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以及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的,由國務院批准。徵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徵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國家徵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4.必須依法對被徵地單位進行補償。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對徵收的具體補償標準有專門規定。

5.徵地行為必須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的監督。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並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徵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佈,接受監督。同時規定,禁止侵佔、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徵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綜合上面所説的,徵地補償一般都是由佔地者來進行給予,同時對於補償的費用也一定要按國家規定的條款來進行實施,必須要做到先給錢後徵地的原則來進行,在確保被徵地者的生活水平可以不用降低,這樣才不會引起各種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