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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高鐵徵地補償包括哪些?

臨沂高鐵徵地補償包括哪些?

臨沂高鐵徵地補償包括哪些?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由當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但是補償內容大致相同,分為三項: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

1、土地補償費: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補償費為該被徵收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2、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第二十七條 搶險救災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屬於臨時用地的,災後應當恢復原狀並交還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屬於永久性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在災情結束後6個月內申請補辦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高鐵的徵地在費用上比普通公用徵地的金額高出許多,由於城市建設能力上漲在地鐵道路交通方面也有所體現,所以一個城市需要建設高鐵,展現了這個城市人均生活的相對提高,以及政府部門的努力工作,所以徵地人員會加大徵地補償費用。增強徵地的使用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