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徵收拆遷的貨幣補償是否合理?
一、如何判斷徵收拆遷的貨幣補償是否合理?
判斷標準:
1、是否降低了現有的生活水平
無論是徵地還是拆遷,在基本要求上,確保被徵收人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這是徵地拆遷工作堅持的底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由此可見 ,國家在立法精神層面充分考慮百姓的利益,不得降低其生活水平。
2、是否按照先補償後拆遷的方式進行拆遷
先補償後拆遷是指政府為公共利益進行的拆遷,必須通過正常的程序,即在取得被拆遷人的同意、給予充分補償的基礎上,能進行房屋的拆遷。而商業性開發,也必須由開發商與屋主先進行談判,在達成協議後才能進行拆遷。
3、是否參照周邊的市場價進行補償
城市的房子,有兩種補償方式:
(1)房屋置換,相同地段最低拆多少補多少;
(2)貨幣補償,最低是周邊房地產市場價。
二、拆遷補償標準有哪些?
相較於完善的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沒有類似《條例》這樣的專門法規,拆遷補償規定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民法典》等幾部法律之中。而徵收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一般分為三種情況:
1. 優先採取宅基地置換,房屋一般按照重建成本價進行補償;
2. 商品房置換,相同地段的房屋補償標準最低是“拆一還一”。
3. 貨幣補償,在保障被拆遷户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在當地購買原住房面積房屋的價格。除此之外,補償的項目還包括房屋補償、搬遷費用、臨時安置費用和停產停業損失等幾方面。但是對房屋價值、宅基地的補償,幾部法律並沒有給出明確的規定。
拆遷補償應當由被拆遷户與拆遷機構在拆遷協議中明確約定,但是如果被拆遷户建築是屬於違章建築的或者是其他應當被強制拆遷的情形的,人民法院或者是行政機關在決定對其予以強制拆遷之後,是不用簽訂拆遷協議的,但是必須進行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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