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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農田保護包括哪些內容?

一、基本農田保護包括哪些內容?

基本農田保護包括哪些內容?

(一)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確定的糧、棉、油生產基地內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劃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

(三)蔬菜生產基地;

(四)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條

下列耕地應當劃人基本農田保護區,嚴格管理:

(一)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確定的糧、棉、油生產基地內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劃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三)蔬菜生產基地;(四)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

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鐵路、公路等交通沿線,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區“陶瓷標誌牌_陶瓷標識牌_基本農田保護標誌牌_藝品苑陶瓷”周邊的耕地,應當優先劃人基本農田保護區;需要退耕還林、還牧、還湖的耕地,不應當劃人基本農田保護區。

二、基本農田徵收有哪些補償標準?

基本農田徵地補償標準是:要看被徵收的基本農田符合哪一類土地以及這一類土地徵收時的補償價格是多少(可以在省級自然資源部門查詢到具體的徵地政策),除了土地補償費還有地面附着物的補償等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基本農田徵收的話會對被徵收人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補償;青苗費補償;土地附着物補償(房屋;設施設備等其他物品)等其他的補償。如果侵害了基本農田的話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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