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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人的基本內容包括哪些?

著作權2.28W

著作權人即著作權主體,指法享有著作權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的人。著作權人與作者是兩個概念。《著作權法》第9條規定:著作權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著作權人的基本內容包括哪些?

由此可見,著作權首行屬於作者。這裏的作者指著作權法所承認的作者,不單純是事實睥創作者,因為作者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視為作者的法人或非法人單位。在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人視為作者的情況下,所產生的作品必須是: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意志創作,上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這樣的作品也稱為單位作品。如: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組織人員時行創作,並提供創作條件承擔責任的百科全書、教材等作品,其整體著作權歸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所有。

著作權作為一項知識產權,有多項權能,除署名權是因創作作品的事這依法取得,只能由作者享有外(但委託作品也可以通過約定將署名權歸屬於非作者的委託人),其他權利可依特定情形,由其他人享有。其他並非作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照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的情形主要有如下幾種:

(1)繼承。依我國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著作權屬於公民的,在公民死亡後,著作財產權(包括使用權、許可使用權、轉讓權和獲得報酬權等)在著作權法規事實上的保護期內,按《民法典》的規定轉移。作者生前未發表的作品,且未明確表示不發表,則作者死亡50年內,其發表權可由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行使。作者死亡後,其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作者的繼承人或者是受遺贈人保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變更、終止。著作權屬於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在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在法人或其他組織變更、終止後,在著作權法規定的保護期內,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著作財產權。

(3) 合同約定。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即委託人可以通過約定成為著作權人。

(4)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除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外,其他權利由製片者享有。

(5)職務作品的特殊規定。《著作權法》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第2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第(一)項中提到的物質技術條件 ,是指該法人或者該組織為公民完成創作專門提供的資金、設備或者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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